| 單位名稱 |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
|---|---|
| 機關代碼 | 3.95.2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蔡滌塵 |
| 聯絡電話 | (06)2991111#8457 |
| 機關地址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0樓 |
| 傳真號碼 | (06)298896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15 交通部 |
| 補助金額 | 12,000,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8/05/06 |
| 原公告日 | 108/04/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8/05/16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05/17 10:00 |
| 開標地點 |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小會議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0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或專人送達至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0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簽約後150日曆天內完成,餘詳契約第7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依法設立登記且可承攬本案交通資訊服務標的之廠商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 1.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為「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二、 |
| 領標日期 |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本案依據「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參考作業方式」依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或費率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或費率決標(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機關洽符合需要廠商議定之內容,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 四、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停止上班半日或1日均適用)。 五、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保兌之銀行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較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六、 |
| 其他 | 1.檢舉受理單位: (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2)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政風室。 2.採購合約印花稅繳納方式如下: (1)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可至本府永華市政中心4樓庫款支付科1號櫃位(印花稅服務櫃檯) 辦理或就近洽本府財政稅務局各分局辦理: 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36、傳真(06)2119647;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227、傳真(06)6324233;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322、傳真(06)2462921; 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401、傳真(06)5982153﹞,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 (2)亦可網路申報繳納印花稅,以網路替代馬路,節省寶貴時間,地方稅網路申報網址(http://net.tax.nat.gov.tw)。 3.廠商應於等標期截止前,查看本案是否有更正或補充事項。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七、本次更正公告: 1.修正招標文件12.估價單。 2.原公告前已投標或領標之廠商,請依更正後之文件投標。若未依公告後文件或規定投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3.本案不延長等標期,仍依原公告截止投標(108年5月13日下午5時)及開標(108年5月14日上午10時)。 八、第二次更正公告 1.修正招標文件 (1)修正勞務採購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第三十三點廠商基本資格及投標文件。 (2)修正外標封 (3)修正契約書第十三條之保固條件為「擴充系統部份及路側硬體設備由廠商保固5年」。 (4)修正估價單工項 ◎6.1項目改為系統與機房防火牆維運與保固5年。 ◎5.2項目改為既有路側設備汰換及5年保固,數量由20台調整為10台。 (5)修正需求說明書第參點: ◎第五項:汰換控制器或偵測設備至少10台。 ◎第八項:本案建置系統(含機房系統硬體防火牆之設定服務)及路側設備應維持功能正常運作,並由廠商自驗收完成日起保固5年。 2.原公告前已投標或領標之廠商,請依更正後之文件投標。若未依公告後文件或規定投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3.本案延長截止投標日(108年5月16日下午5時)及開標日(108年5月17日上午10時)。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5/1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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