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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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8/16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南市停車管理處 |
|---|---|
| 機關代碼 | 3.95.29.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范榮庭 |
| 聯絡電話 | (06)3901550 |
| 機關地址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樓 |
| 傳真號碼 | (06)299065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預算金額為0理由 | 屬收入性質採購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委託經營。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2年。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7,500,000元。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08/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08/29 10:00 |
| 開標時間 | 105/08/29 15:30 |
| 開標地點 |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會議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0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或專人送達至臺南市停車管理處(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是 |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 臺南市停車管理處105年7月4日南停車營字第1050682034號簽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委託營運開始日起3年,餘詳契約第2條第5項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因本案係停車場委外經營,與以往勞務約範本不符,故採用符合本案採購之契約。 |
| 廠商資格摘要 | 公司或行號登記之營業項目有「G202010停車場經營業」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 1.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為「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二、 |
| 領標日期 |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本採購案標價以3年固定權利金合計,低於新臺幣11,250,000元視為不合格標。本案以該最有利標廠商之報價決標(變動權利金繳納百分比)。 四、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五、 |
| 其他 | 1.檢舉受理單位: (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2)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政風室。 2. 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 3.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六、本次公告調整部份內容如下:招標文件「07.服務建議書製作說明」第參點與第陸點,「08.委託經營契約書」第三條第四項與第五條第二項。請原第1次公告之領標或投標廠商特予檢視。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南市停車管理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08/29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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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南市停車管理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