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
|---|---|
| 機關代碼 | 3.95.27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卓昭文 |
| 聯絡電話 | (06)6323941 |
| 機關地址 |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
| 傳真號碼 | (06)635097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工程計畫編號 | 107AGR046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
|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 96,071,177元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497,823,985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採購原有採購項目及新增項目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止。。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在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加新臺幣6,187,023元範圍內。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45.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
| 補助金額 | 269,500,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5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11/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11/14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11/15 10:30 |
| 開標地點 |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會議室(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行政大樓1樓第一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 20,000,000 元(為優良廠商者,新臺幣10,000,000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農業局秘書室(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南瀛大樓4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日起600日曆天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基本資格:(共同投標廠商及單獨投標廠商應具備下列資格)。 (1.1)本採購允許具有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電器承裝業等資格之廠商3家以內異業共同投標。 (1.2)廠商同時兼具甲等綜合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電器承裝業資格者得單獨投標,惟如甲等綜合營造業者本身不具足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甲級電器承裝商之資格,則該單獨投標之甲等綜合營造業必須另尋具備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甲級電器承裝業等資格之廠商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分包協議書」。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分。分包廠商並應檢附本點(2)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A.共同投標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分。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如不具足上開三種資格者,必須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另尋不足業種之廠商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分包協議書」。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分。分包廠商並應檢附本點(2)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B.本採購之共同投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 本案工程較無特殊性工法 |
| 附加說明 | 一.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或保持外標封廠商電話暢通,以備依工程會96年5月8日工程企字第09600182560號令及投標須知第34點、第59點規定,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主持開標人於指定開標場所現場通知廠商代表或以外標封廠商電話號碼電話通知)再行提出(電子憑據號碼),未派員到場或外標封廠商電話未保持暢通(撥號未接通者)或提出之憑據號碼經查詢非供本次使用,視同未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投標須知第59點)。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單封、證件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二. |
| 領標日期 |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 |
| 開標程序 | 上午10時30分審查投標文件,審查完畢後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四. |
| 其他 |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3.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五、本評選委員會成員如下 委員姓名 李建裕 吳威達 張順得 李國榮 張行道 徐立政 張宇彤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11/1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