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
|---|---|
| 機關代碼 | 3.95.2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蔡東安 |
| 聯絡電話 | (06)2991111#7533 |
| 機關代碼 | 3.95.25 |
| 單位名稱 | 水利行政科 |
| 機關地址 |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
| 聯絡人 | 蔡東安 |
| 聯絡電話 | (06)2991111#7533 |
| 傳真號碼 | (06)299702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3,05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擬保留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項目):本採購契約內項目及新增履約項目。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自甲方通知履約之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 止或乙方履行達採購金額上限止。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臺幣100萬元,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12/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12/30 09:00 |
| 開標時間 | 114/12/30 10:00 |
| 開標地點 | 水災土石流防災辦公室暨水利局開標室(民治市政中心世紀大樓2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寄至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民治市政中心)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水利局秘書室(民治市政中心世紀大樓4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12個月,另加15日最後1個月工作月報提送期限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其最後1個月之工作月報提送日為本案實際履約完成日,,,詳契約書第7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環境工程技師事務所、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成立之具有工程技術顧問登記證之顧問公司。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eb.pcc.gov.tw/),本採購因未達法定開標家數而再行招標時,機關僅變更招標文件之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未變更、更正或補充者,允許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
|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元。 |
| 其他:其他 |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污水養護工程科),電話: 06-2991111#7533,傳真: 06-2997028,地址: 730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15號。(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3)檢舉受理單位:台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E-mail:[email protected]。台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4)為落實印花稅票減量環保政策,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繳納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洽詢電話如下:①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25、傳真(06)2119647。②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傳真(06)5982153。③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311、傳真(06)6352090。④佳里分局電話(06)7224178分機5307、傳真(06)7212869。⑤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7502、傳真(06)2462921。(5)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臺灣銀行新營分行,戶名:臺南市政府水利局保管金專戶,帳號:028045094186,並將收據影本裝入標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臺(台)南市政府水利局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餘詳押標金、保證金繳納及退還補充說明。(6)退還押標金申請單請填妥資料並黏貼身分證影本正反面。(7)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