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
|---|---|
| 機關代碼 | 3.95.25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副工程司建仁 |
| 聯絡電話 | (06)6324231 |
| 機關代碼 | 3.95.25 |
| 單位名稱 | 水利新建工程科 |
| 機關地址 |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
| 聯絡人 | 陳副工程司建仁 |
| 聯絡電話 | (06)6324231 |
| 傳真號碼 | (06)635533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16,91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1)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採購契約內工項及新增履約項目。 (2)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驗收合格前。 (3)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新臺幣46,910,000元扣減決標金額所得之餘額,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增購項目如屬原契約既有項目,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程序。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2/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2/22 09:00 |
| 開標時間 | 111/02/22 10:00 |
| 開標地點 |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水災土石流防災辦公室暨水利局開標室(民治市政中心世紀大樓2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84萬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寄至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民治市政中心)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水利局秘書室(民治市政中心世紀大樓4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簽約日起開工(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一日)至111年12月3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機關若重行招標,廠商需重新領標),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開標時當場說明,若未到場說明視為放棄。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單封、證件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元整。 |
| 其他 |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水利新建工程科),電話:06-6324231,傳真: 06-6355332,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2)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臺灣銀行新營分行,臺南市政府水利局保管金專戶,028045094186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3)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4)檢舉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F、10F,傳真:02-87897554,電話:02-87897548。台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南市永華路2段6號,傳真:06-2950218,電話:06-3901428、E-mail:[email protected]。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8。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新營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6328888。台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5)廠商得標後須開立採購合約印花稅總繳款書,並繳納之。(6)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2/22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