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070026 已決標公告

臺南市108年1月至12月役男徵兵檢查暨入營(含替代役男返鄉服役)輸送車輛案。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決標日:108/01/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豊勝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58,100
原始預算
$ 2,100,000
底價金額
$ 2,060,000
決標折數
95.0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代碼 3.95.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淑惠
聯絡電話 (06)6336871
機關代碼 3.95.2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秘書室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行政大樓3樓
聯絡人 劉淑惠
聯絡電話 (06)6336871
傳真號碼 (06)635178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1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體檢、入營輸送車輛。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09年1月31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增購50輛車與金額計新台幣30萬元為上限(本項預算係109年度經費)。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11 內政部役政署
補助金額 744,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07 17:00
開標時間 108/01/08 11:00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地下1樓採購開標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前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民政局秘書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8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從事遊覽車客運業務之公司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2.採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3.以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放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依機關通知立即補正說明,倘經通知仍未補正說明者,視為不合格標。
開標程序 :上午11時00分審查證件、俟審查完畢後再行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三、廠商請求釋疑以自公告日起算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以1日計〉為期限,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7年12月30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於投標截止日前1日。 1.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檢舉信箱:台南郵政22號信箱;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6)2982565。 2.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稅票。 3.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若因颱風等災變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本案保留向得標廠商後續增購車輛-50輛,增購金額新台幣30萬元為上限,且價款依照契約所定各項價額計之,增購期間至109年1月31日止等權利。 5.餘詳招標文件、補充規範及附件等。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淑惠
聯絡電話
(06)6336871
機關代碼
3.95.2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秘書室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行政大樓3樓
聯絡人
劉淑惠
聯絡電話
(06)6336871
傳真號碼
(06)635178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1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體檢、入營輸送車輛。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09年1月31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增購50輛車與金額計新台幣30萬元為上限(本項預算係109年度經費)。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11 內政部役政署
補助金額
744,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07 17:00
開標時間
108/01/08 11:00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地下1樓採購開標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前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民政局秘書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8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從事遊覽車客運業務之公司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2.採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3.以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放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依機關通知立即補正說明,倘經通知仍未補正說明者,視為不合格標。
開標程序
:上午11時00分審查證件、俟審查完畢後再行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三、廠商請求釋疑以自公告日起算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以1日計〉為期限,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7年12月30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於投標截止日前1日。 1.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檢舉信箱:台南郵政22號信箱;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6)2982565。 2.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稅票。 3.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若因颱風等災變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本案保留向得標廠商後續增購車輛-50輛,增購金額新台幣30萬元為上限,且價款依照契約所定各項價額計之,增購期間至109年1月31日止等權利。 5.餘詳招標文件、補充規範及附件等。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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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02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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