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ECON56S2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臺南市爭取前瞻計畫-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強化公設補助專案提報作業規劃案開口契約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決標日:107/11/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無雙界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70,000
原始預算
$ 2,000,000
底價金額
$ 1,900,000
決標折數
98.4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代碼 3.95.1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宗穎
聯絡電話 (06)6377097
機關代碼 3.95.17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區科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 民治路36號
聯絡人 謝宗穎
聯絡電話 (06)6377097
傳真號碼 (06)635075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08 09:00
開標時間 107/11/08 10:00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 民治路36號(民治市政中心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 民治路36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或金額用罄..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基本資格: (1)基本資格(2項皆須具備): A.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依法登記開業之技師事務所(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或依法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B.本案計畫主持人應具有相關合格技師證書(如土木、水利、結構、建築、都計或環工等項之其中1項以上)相關經驗。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第二章第三十三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開標時當場說明。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單封、證件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電話: 06-6350017,傳真: 06-6333529,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4)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5)廠商未到場者,如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08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1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宗穎
聯絡電話
(06)6377097
機關代碼
3.95.17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區科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 民治路36號
聯絡人
謝宗穎
聯絡電話
(06)6377097
傳真號碼
(06)635075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08 09:00
開標時間
107/11/08 10:00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 民治路36號(民治市政中心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 民治路36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或金額用罄..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基本資格: (1)基本資格(2項皆須具備): A.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依法登記開業之技師事務所(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或依法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B.本案計畫主持人應具有相關合格技師證書(如土木、水利、結構、建築、都計或環工等項之其中1項以上)相關經驗。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第二章第三十三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開標時當場說明。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單封、證件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電話: 06-6350017,傳真: 06-6333529,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4)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5)廠商未到場者,如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0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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