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南市市場處 |
|---|---|
| 機關代碼 | 3.95.17.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盧臆竹(技士) |
| 聯絡電話 | (06)2796269#236 |
| 機關代碼 | 3.95.17.1 |
| 單位名稱 | 臺南市市場處 |
| 機關地址 | 717臺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39號4樓 |
| 聯絡人 | 盧臆竹(技士) |
| 聯絡電話 | (06)2796269#236 |
| 傳真號碼 | (06)279122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107年度臺南市各公有零售市場(含市場處辦公室)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詳如本採購契約)。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臺幣350,000元整。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1/2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2/07 09:00 |
| 開標時間 | 106/02/07 10:30 |
| 開標地點 | 臺南巿巿場處開標室(臺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39號4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17臺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39號4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依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基本資格:經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審核通過之專業機構證書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審核通過之專業檢查人受僱於公司時,需檢附消防設備士或消防設備師證書及受訓結業証書,該公司需提供專業檢查人投保資料佐證。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正本 ▓專業檢查人投保資料影本 ▓經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審核通過之專業機構證書影本或消防設備士或消防設備師證書及受訓結業證書影本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切結書1正本(投標廠商,投標時檢附;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 開標程序 | 上午10時30分開標。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ww.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開標時當場說明,若未到場說明視為不合格標。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單封、證件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
| 其他 |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市場處,電話: 06-2796269,傳真: 06-2791229,地址:臺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39號4樓。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檢舉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F、10F,傳真:02-87897554,電話:02-87897548。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傳真:06-2950218,電話:06-3901030。台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傳真06-2950218,電話:06-3901428、E-mail:[email protected]及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法務部廉政署檢舉服務專線:0800-286-586 檢舉傳真專線:(02)2562-1156 廉政署署本部及北部地區調查組: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4)廠商得標後須於台南市稅務局開立採購合約印花稅總繳款書,並繳納之。 (5)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依相關規定辦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南市市場處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2/07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