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辦理議價。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併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已公告之預算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30207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3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207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3號(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總收文室)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起10 個⽇曆天內開⼯,並於開⼯之⽇起100個⽇曆天內竣⼯。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係指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原登記直轄市、縣(市)地區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之直轄市、縣(市)為限。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施⼯地點: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3號。投標前如需現場勘察,請先電話聯繫,
或如需現場詳細估價,請洽本局江先⽣(06-6326646)。
2.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電⼦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3.本案為總價決標,標單請填寫總標價。
4.投標廠商請將「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所列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信封
或容器內密封,信封或容器外應標⽰廠商名稱(全名)及地址(建議以本局提供之
外標封黏貼於信封或容器上)。
5.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因颱風等災變停⽌辦公,致未達原定截⽌
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辦公⽇之同⼀領標及投標截⽌時間代之,原訂
開標時間亦⼀併順延⾄次⼀辦公⽇之同⼀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因颱
風等災變停⽌辦公者,則以次⼀辦公⽇之同⼀開標時間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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