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
| 機關代碼 | 3.95.1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蔡伯陽 |
| 聯絡電話 | (06)2991111#1449 |
| 機關地址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六號 |
| 傳真號碼 | (06)295175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擬保留擴充之項目: 1.倘屬新增工項者,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 2.倘屬原契約既有工項者,依原契約規定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期間:期間至本採購結算完成後,無相關履約爭議及待解決事項。 金額:依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再加7,401,872元。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15.29 交通部鐵道局 |
| 補助金額 | 8,598,128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3/11/28 |
| 原公告日 | 113/11/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3/12/24 12:00 |
| 開標時間 | 113/12/24 15:00 |
| 開標地點 | 臺南市政府地下一樓採購開標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截標期限前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樓採購品管科(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履約期間應為契約簽約日起至點交作業完成為止,餘詳契約書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項目不受物價變動之影響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單獨投標。 2.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共同投標。 3.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與依法登記執業之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應檢附之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詳投標須知第33點及第33點之1及第40點)。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2.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 |
| 領標日期 |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 |
| 開標程序 | 下午3時整審查投標文件。 四、 |
| 其他 | 1. 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台南郵政22號信箱。 2. 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 3. 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更正公告: 本案增加人行空橋連通初步規劃報告及修改投標須知第六章,特此公告,領標廠商請重新下載使用。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工程科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3/12/24 12: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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