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第一會議室
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
1.得標廠商應負責標的之採購及配發。
2.採購標的:105學年度第2學期教科書,內容詳見105學年度第2學期教科書採購清單明細表。
3.交貨日期:106年2月2日至2月12日(地點:6F桌球室)
4.學生發放教科書時間(地點:6F桌球室)
※如逾期發放,依本合約第14條延遲履約規定辦理
日校一、二、三年級:106年2月13日上午 8:00-12:00
進修學校:106年2月13日晚上 18:30-21:00
5.開學一週(106年2月13日~106年2月17日)內,得標廠商必須依照約定提供瑕疵品的更換及學生退書服務。(地點:6F桌球室)
6.得標廠商應提供低收入戶學生用書優惠。
7.目前清單上人數會因為轉學、休學或復學學生而有所變動,得標廠商必須依各班確定人數更改採購數量,付款金額依實際採購數量為準。
8.得標廠商必須於交貨日期至發書日、退換書日派專員整理書籍並發書給學生,如發書日期有所變動,得標廠商必須配合。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登記合格未受停權或停業權處分之廠商,檢附相關證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最近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投標時應檢附列印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請於投標期限前將投標文件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收發(時間以收發登記桌登記時間為憑,逾期(時)者無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