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TNAHA02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行政大樓、土木館與畜保館全棟暨正德樓局部廁所整修工程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開標:2019/02/27 09: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300,000元整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19/02/13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2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19/02/13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無法決標 0 家 未公開具體原因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晟耀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055,000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 6,05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機關代碼 3.92.40.2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陳佳宏
聯絡電話 (06)2338501#402
機關地址 710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948號
傳真號碼 (06)233955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151,215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採購原有採購項目及新增項目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108年8月31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6,1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2/22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8/02/27 08:00
開標時間 108/02/27 09:0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0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948號─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15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八條或第一百零三條一項規定情事之廠商。投標時廠商應檢附證件或相關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文件。※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600117830號解釋函:「無欠稅(所得稅)證明」,非屬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本案承攬廠商須配合校方下列重要之事項: 1、承攬廠商應每日如實填寫施工日誌。並於每週二上午10點前,將前一週(週日到週六)之施工日誌(紙本及PDF電子檔案)繳交給監造確認核可。再由監造於每週三下午3點前,將監造核可後之施工日誌連同監造之監造日誌,函文機關文存。前述收件日,若遇假日節慶則順延至上班日繳交。 2、承攬廠商之工地負責人及主要分包商,必須完全配合機關通知,每週定時及不定時參與工程控管會議,若連續請假兩次則記點乙點(每點罰款五仟元);若無故缺席每次記點乙點(每點罰款五仟元),分包商之記點罰款由承攬廠商負責。會中必須進行工作進度報告、工項細部施工流程簡報、次週工作預定進度表等等相關工作事項報告及異常處理方法。 3、工地負責人必須負起遵守相關營建法規責任,並且只要工地有施工,工地負責人就必須在場,本案工地負責人為非長駐性質,若無施工之日可不在場。若經發現工地有施工,而工地負責人不在場,則每次記點乙次(每點罰款五仟元)。 4、承攬廠商必須自行符合相關勞工法令,工地負責人休假,則承攬廠商必須派出代理人,然代理人必須事先取得監造及甲方同意。 5、每日收工前,必須將工地週遭環境清潔乾淨,方可徹離,工區範圍內髒亂,接獲監造或機關通知時,應立即改善,若未立即改善或每累積通知三次,記點乙次(每點罰款五仟元)。承攬廠商應每日將各種飲食後的垃圾,每日運離校園,不可留置過夜及不可棄置本校之垃圾桶。 6、開挖基礎之土方(沃土),運輸至機關指定之校內地點放置及推平,不得要求增加費用。廢棄磚石及營建廢棄物必須合法運棄。 7、承攬廠商必須約束所有分包商及工人,不得在校內抽煙、嚼檳榔、飲用含酒精性飲料。若一經發現,每一人次罰款伍百元。若經主管機關告發之罰款,由承攬廠商繳納罰款。 8、現場之安全衛生設施設備,承攬廠商應每日檢查。若經監造及機關通知改善處,應立即二天內改善,若超過二天仍改善,每日記點乙點。 綜上所述之工程契約與工程施工需求說明皆有敘明,請投標廠商仔細評估,避免得標後不配合校方應注意事項而遭受罰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27 08: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40.2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陳佳宏
聯絡電話
(06)2338501#402
機關地址
710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948號
傳真號碼
(06)2339554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151,215元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採購原有採購項目及新增項目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108年8月31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6,1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2/22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8/02/27 08:00
開標時間
108/02/27 09:0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0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948號─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15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八條或第一百零三條一項規定情事之廠商。投標時廠商應檢附證件或相關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文件。※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600117830號解釋函:「無欠稅(所得稅)證明」,非屬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本案承攬廠商須配合校方下列重要之事項: 1、承攬廠商應每日如實填寫施工日誌。並於每週二上午10點前,將前一週(週日到週六)之施工日誌(紙本及PDF電子檔案)繳交給監造確認核可。再由監造於每週三下午3點前,將監造核可後之施工日誌連同監造之監造日誌,函文機關文存。前述收件日,若遇假日節慶則順延至上班日繳交。 2、承攬廠商之工地負責人及主要分包商,必須完全配合機關通知,每週定時及不定時參與工程控管會議,若連續請假兩次則記點乙點(每點罰款五仟元);若無故缺席每次記點乙點(每點罰款五仟元),分包商之記點罰款由承攬廠商負責。會中必須進行工作進度報告、工項細部施工流程簡報、次週工作預定進度表等等相關工作事項報告及異常處理方法。 3、工地負責人必須負起遵守相關營建法規責任,並且只要工地有施工,工地負責人就必須在場,本案工地負責人為非長駐性質,若無施工之日可不在場。若經發現工地有施工,而工地負責人不在場,則每次記點乙次(每點罰款五仟元)。 4、承攬廠商必須自行符合相關勞工法令,工地負責人休假,則承攬廠商必須派出代理人,然代理人必須事先取得監造及甲方同意。 5、每日收工前,必須將工地週遭環境清潔乾淨,方可徹離,工區範圍內髒亂,接獲監造或機關通知時,應立即改善,若未立即改善或每累積通知三次,記點乙次(每點罰款五仟元)。承攬廠商應每日將各種飲食後的垃圾,每日運離校園,不可留置過夜及不可棄置本校之垃圾桶。 6、開挖基礎之土方(沃土),運輸至機關指定之校內地點放置及推平,不得要求增加費用。廢棄磚石及營建廢棄物必須合法運棄。 7、承攬廠商必須約束所有分包商及工人,不得在校內抽煙、嚼檳榔、飲用含酒精性飲料。若一經發現,每一人次罰款伍百元。若經主管機關告發之罰款,由承攬廠商繳納罰款。 8、現場之安全衛生設施設備,承攬廠商應每日檢查。若經監造及機關通知改善處,應立即二天內改善,若超過二天仍改善,每日記點乙點。 綜上所述之工程契約與工程施工需求說明皆有敘明,請投標廠商仔細評估,避免得標後不配合校方應注意事項而遭受罰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2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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