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以「預算金額減去決標金額」之餘額,期間以開工日起至107年底,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行政大樓六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營繕組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具有履約能力之廠商為乙等(含)以上營造業(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影本如下: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造業登記證。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押標金。
(6)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切結書。
(7)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8)標單電子檔(PCCES檔)及列印文件。
(9)其他證明文件詳廠商資格審查表內審查項目。
以上證件如因政府法令變更或非可歸責廠商之因素致無法提出時,投標時亦應檢附書面說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供審查認定。
三、投標文件須於106年8月24日上午11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營繕組」收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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