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23/12/21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
|---|---|
| 機關代碼 | 3.92.3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李宗桂 |
| 聯絡電話 | (02)28961000#1546 |
| 機關地址 | 112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
| 傳真號碼 | (02)7750721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預計金額 | 3,70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契約履約期限到期前,若廠商服務(維修效率、配合度、巡檢成果等)良好得視機關需求於增購金額內擴充契約期限12個月,服務費用依原契約總價扣除專項工作費用之金額1/2(擴充額度為1,834,668元),辦理115年度水電勞務駐點維護巡檢(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2/12/2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12/26 17:00 |
| 開標時間 | 112/12/27 11:00 |
| 開標地點 | 112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總務處會議室(行政大樓1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2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行政大樓B1樓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3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納稅證明資料。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五)電器承裝業登記證書丙級以上(含)及具有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附加說明 | 1.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2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12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本契約規定廠商於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如採按月計酬者,至少為42,000元。 3.廠商應給付派駐勞工年終獎金及廠商應負擔之補充保費,該費用已含於契約價金。年終獎金應如實核付予派駐勞工,年終獎金至少為1個月薪資。 4.本案駐點人員資格: (一)得標廠商應選派具有實施水、電系統設備檢查及維護保養能力符合下述各項資格之技術人員至少2名。代班人員亦同 (二)應具有高中職以上畢業學歷且不得為外籍勞工或無身分證人士。 (三) 具二年(含)以上水電實務經驗(須檢附證明文件),且具工業配線或室內配線或配電線路裝修或用電設備檢驗其中一項職類丙級(含)以上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 5.本案除水電修繕,尚有鐵工、木工修繕業務,另有清查大樓線路專項工作及路燈(包含夜間巡檢)、機房、電梯機坑、水塔、污水排水設備設施巡檢。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2/12/2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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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