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
|---|---|
| 機關代碼 | 3.92.3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陳鴻興 |
| 聯絡電話 | (02)28961000#1545 |
| 機關地址 | 112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
| 傳真號碼 | (02)2893885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419,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9 教育部 |
| 補助金額 | 419,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11/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3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2元 |
| 總計 | 52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11/15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11/16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校總務處會議室(行政大樓B1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2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設計-決標日次日起20個日曆天 監造-至工程標完成驗收合格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為冷凍空調工程技師或工程技術顧問機構(空調或電機技師),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資格審查表):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 (2)廠商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廠商切結書: (5)廠商信用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6)專業資格(擇一): 1、冷凍空調工程技師事務所 (1)冷凍空調工程科技師執業執照。 (2)冷凍空調工程科技師證書。 (3)冷凍空調技師公會110年度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機構(公司) (1)冷凍空調或電機技師證書。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範圍包括冷凍空調工程科之工程服務及相關技術顧問業。 (7)企劃書:1式8份,內含要項請參考招標文件(需求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除應配合本校採購相關作業規定外,另必須配合補助單位(教育部)之需求(如:作業期程、查核、驗收、竣工成果報告及隔年驗證報告等)相關作業規定(詳附件:110年度教育部建構智慧低碳校園計畫),必要時應配合辦理說明簡報,並出席本計畫相關會議。 2.應依現場實際狀況規劃,必要時應至現場進行會勘量測,以取得設計參考數據。 3.設計圖說文件(含細部設計圖說、詳細預算書、設備規範或施工規範等)須經本校審核認可,並協助辦理工程發包作業。 4.設計監造單位不得承攬本案工程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11/1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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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