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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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8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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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3.92.3.8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盧恩慧 |
| 聯絡電話 | (08)7523781#300 |
| 機關地址 | 900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25號 |
| 傳真號碼 | (08)755934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
|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 250,000元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後續擴充金額為本次預算內標餘款之金額,以原契約條件核付價金。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 補助金額 | 3,345,705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12/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12/23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12/24 09:30 |
| 開標地點 | 本校中興大樓二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15萬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屏東市建國路25號─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總務處文書組收(假日請交警衛室簽收)。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資格:土木包工業(需為登記於屏東縣或毗鄰地區者)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另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已於98年4月12日廢止,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2.土木包工業、綜合營造業應檢具土木包工業或營造業登記證。 3.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須為108年7-8月或9-10月份)。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款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工程施工廠商辦理公共工程採購可能涉及之相關刑事責任之法規切結書1~3各1份,其中切結書1須於投標時檢附,切結書2、3於得標後開工前檢附。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廠商應遵行事項如下: (一)噪音:學校應依「加強公共工程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管理要點」之相關規定,就施工噪音發生源、教學場域之師生感受等面向,要求廠商配合辦理下列措施: 1、廠商應就工程規模性質,妥善規劃相關防制噪音措施,避免施工噪音干擾教學活動。 2、廠商應檢查及維護施工設備;施工噪音較大之工項,除考量調整工序外,宜優先利用例假日或寒暑假期間施作或調整替代之教學場所,以降低噪音對教學之影響。 3、教學區內易產生施工噪音之作業,應避免於午休及考試期間施作。 (二)粉塵:學校應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就工地周界、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結構體、上層物料運送、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拆除作業及其他施工面向,要求廠商配合辦理下列措施: 1、施工區域應確實設置圍籬,以界定工區內、外範圍及有效抑制施工期間粉塵逸散。 2、施工物料進場後應堆置整齊,不得任意放置;易飛揚之材料,應加以覆蓋。 3、對易生揚塵之工程物料、土石方或廢棄物之運送,車輛應於離開工區前加以清洗輪胎及車輛表面,避免將工區泥砂攜出,降低車行粉塵。 4、工區易生塵土飛揚之地面區域,應定期或不定期灑水,有效管控粉塵逸散。 (三)安全衛生:學校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政府採購法第七十條之一相關規定,對工作環境、危害風險因子、施工人員衣著及行為舉止之面向,要求廠商配合辦理下列措施: 1、依施工人員之作業性質,分別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 2、設立安全防護措施及標誌,禁止非施工人員進入工區內。 3、禁止置放酒精性飲料於工區內,並嚴禁工作時段飲用含酒精性飲料或具有醉意之人員進行工作。 4、施工人員應穿著合宜之工作服及防護裝備,禁止赤膊裸露,並注意言行舉止。 5、確實做好垃圾分類,嚴禁吐痰、亂吐檳榔汁、檳榔渣等行為;每日下班前須完成施工區域環境整理,保持工區之清潔。 6、於工區內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公告校園為禁菸場所,嚴禁吸菸行為,並遵守「菸害防制法」及校內禁菸規範;如違反規定致學校受罰者,廠商應負賠償責任。 7、自行運離施工場所產生之廢棄物,應依相關法規處理;暫時放置於工區內時,應置於安全地點,並設置防護措施。 二、本案所公告之水管、電氣工程金額係屬預估,詳細預算金額請廠商自行估算。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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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