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立臺東高級中學 |
|---|---|
| 機關代碼 | 3.92.1.41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53 - 屋頂及防水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翁妃貞 |
| 聯絡電話 | (089)322070#4102 |
| 機關地址 | 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華路一段721號 |
| 傳真號碼 | (089)32854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5,832,502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採購原有採購項目及新增項目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 補助金額 | 5,832,502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2/11/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11/13 17:00 |
| 開標時間 | 112/11/13 17:10 |
| 開標地點 | 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華路一段721號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291000元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國立臺東高級中學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中等學校基金-臺東高中401專戶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華路一段721號總務處文書組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東縣台東市(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機關通知日翌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本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土木包工業承攬工程手冊或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檢附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三)負責人無法出席請檢附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四)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證件封須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資料。(六)廠商信用之證明。(※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作為證明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附加說明 | 一、廠商於投標前可先洽本校相關承辦人員(倪總務主任 分機4101或分機4102陳先生)至現場實際瞭解工程範圍、施工環境、施工動線。二、施作時應確保既有之土木工程界面或水電空調管線不受損害。如確因施作需要需改變既有界面或遷移管線時,承商需向監造單位報請核准後方得施作,其額外支出費用概由承商負擔。三、貨料堆置時應注意平均或分散置放(以免超過樓板負重),並拉警示線提醒師生勿靠近,同時應以板材或帆布墊高襯隔,以避免潮濕灰塵。四、現場環境清理應確實-每日收工前應將現場掉落各樓層之粉屑、工程耗材等整理清潔,並將現場廢棄物(便當盒、空水瓶等)依規定清除。五、施工人員進出校區依規定辦理進入登記手續,活動範圍限施工地點區域。六、承攬商及其作業人員若有違反職安衛生管理辦法或本校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工安規定,經本校師生、員工發現,處該工程款新台幣3000元 /人次以上之罰款,並由總務處通知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得連續處以罰款,情節重大或惡意違規者,取消承攬人下次再承攬本校工程(承做)權。七、契約價金之給付-估驗款:廠商自開工日起,依工程25%、50%、75%、100%進度得申請估驗計價,並依工程會訂定之「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提出必要文件,以供估驗。八、得標廠商空調設備材料送審(含安裝、試車)時須依工契、品管要點、設計圖說等安裝、測試設備運轉,並經空調技師簽證,履約期間確實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實施。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立臺東高級中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2/11/13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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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立臺東高級中學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