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
|---|---|
| 機關代碼 | 3.9.84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裕昌 |
| 聯絡電話 | (089)226389#2342 |
| 機關地址 | 950臺東縣臺東市正氣北路911號 |
| 傳真號碼 | (089)23041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工程計畫編號 | 1050591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2,438,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1.7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
| 補助金額 | 1,706,6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4/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05/06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05/07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校誠樸校區行政圖資大樓2樓開標室(※C02208室 )(95045臺東縣臺東市正氣北路911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21,000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5045臺東縣臺東市正氣北路911號(誠樸校區) 總務處文書組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東縣台東市(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基本資格: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照明設備製造業(CC01040)、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90)等,得以承攬照明設備之合法登記廠商。 1.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納稅之證明文件。 2.前述廠商均應具備合格證件,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押標金票據(新臺幣121,000元整) 三、其餘請詳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計畫名稱:108年度建築節能與綠廳舍改善補助計畫;工程名稱:機械科館室內照明改善工程。 2.確實依「室內照明節能改善規範」之內容,並依此執行照明改善。 3.廠商應於決標後1星期內,完成施工計畫書送設計監造建築師或技師審核認可,作為工程控管、履約處理之依據。 4.綠廳舍類廠商應於施工前邀集業主、設計監造建築師及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召會協商施工相關事宜,以確保符合初步設計精神。 5.建築節能類得標廠商應落實教育訓練,並檢附相關圖文紀錄(簽到單或教育訓練照片等)及改善設備之操作保養手冊。 6.得標廠商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告示牌及竣工銘牌設置要點」規定設置工程告示牌,並載明全民督工通報電話(0800-009-609)及網路通報網址(http://www.pcc.gov.tw),以利民眾監督。 7.廠商應於投標時、開工前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規定,分別繳交相關切結書。 8.廠商配合出席施工前協調會、完工查核會議,會同設計監造進行改善前、後照度量測並依規定製表;實際量測改善前、後空間之電壓與電流,並依規定完成檢核表,確實依會議、會勘、查核意見修正與補件。 9.廠商應選用符合室內照明節能改善規範之燈具。 10.廠商應依設計圖說製作與安裝導覽解說牌。 11.廠商應依完工資料規定拍攝改善前、中、後之照片。 12.工程竣工後通知台灣建築中心辦理查核,查核通過後始得辦理驗收。 13.其餘詳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5/0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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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