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
| 機關代碼 | 3.9.25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營繕組林先生;營繕組鄭小姐 |
| 聯絡電話 | (02)77491111#1939;7163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 |
| 傳真號碼 | (02)2392259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9 教育部 |
| 補助金額 | 18,000,000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4/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9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元 |
| 總計 | 5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4/22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4/23 10:00 |
| 開標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第三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65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營繕組)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開工之日起180日曆天內竣工(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業類別: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並檢附證明文件。 (1)廠商⾏業類別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應檢附證明文件: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最近⼀期有效納稅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 ⾃公告⽇起⾄「領標及投標期限」⽌,請廠商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採購網)。★本案僅提供電⼦領標★ |
| 其他 | (⼀)招標⽅式:公開招標最有利標決標,本校依廠商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1式12份),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進行評選,由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出最有利標廠商。(詳評選須知)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本校指定日起7個日曆天內開⼯,並於開⼯之日起180個日曆天內竣⼯。 2.其他:考量營建工程人力市場調度特性,施工期間因下列事項,經本校書面核定者,得不計入工期計算(免計工期),其事由未逾半日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1日者,以1日計。 (1)因本校提出停止施工之需要,經本校與廠商、監造單位協議後,同意以「免計工期」認定者。 (2)因辦理契約變更程序未完成,可施作之工項(含先行同意施作之部分),經監造單位確認均已完成,該作業期間得以「免計工期」辦理。 (3)因配合政府政策推動或災害、防疫工作需要,有影響工期事實,核予「免計工期」辦理。 (4)工程涉及申請與取得各項執照、合格(許可)文件,於契約中已規定,因主管機關行政作業或審查時間因素致影響工期,得由廠商提出確有積極辦理之事實,經權衡有不可歸責廠商理由者,該行政機關「實質作業時間」扣除廠商提送預定進度表之「作業時間」影響天數差值,得以「免計工期」認定,惟本校仍得另依扣罰補充規定扣罰懲罰性違約金。 (5)以日曆天計算工期,履約期間,有政府公告國定假日、調整之放假日與星期六及星期日,構成連續假日達3日(含)以上者,該連續假日得以「免計工期」認定。 (6)其他符合本條第3款「工程延期」規定,經本校與廠商、監造單位協議後,同意以「免計工期」認定者。 (7)依「免計工期」認定,該不計入工期計算天數,不屬於廠商補償工程管理費或監造單位增列監造費之適用條件。 (三)投標文件使⽤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四)本案現場勘查或規格、需求問題,請洽營繕組鄭小姐,電話:02-77497163。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4/2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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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