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立清華大學 |
|---|---|
| 機關代碼 | 3.9.22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鄭惟仁 |
| 聯絡電話 | (03)5715131#35213 |
| 機關地址 |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
| 傳真號碼 | (03)571470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
|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 139,000,000元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02-投標須知 六十二、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可使用金額上限為標餘款加新台幣62,974,055元(採購金額為不超過新台幣800,000,000元),工程期間為至工程驗收完成之日起一年內。工作項目屬原契約項目者,依原契約單價核實計算;非屬原契約項目者,另行議價。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9 教育部 |
| 補助金額 | 737,025,945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8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9/09/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150元 |
| 文件代收費 | 75元 |
| 總計 | 1,7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國立清華大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09/07 17:00 |
| 開標時間 | 109/09/08 09:30 |
| 開標地點 |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1,800萬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工程於開工日起算,840日曆天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 是 |
| 採最低標之理由 | 本案採公開招標評分及格最低標 |
| 廠商資格摘要 | 六十四、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 基本資格:允許上限四家異業廠商共同投標。 甲等綜合營造業 甲級自來水承裝業 甲級電器承裝業 甲等冷凍空調承裝業 (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不允許同一廠商跨團隊投標;投標廠商應具備上述四項資格,同時具備者亦可單獨投標) (二)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
| 附加說明 | 本案若因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工程期間缺工缺料,廠商可依契約第七條申請工程展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立清華大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09/0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國立清華大學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