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11071401 已決標公告

國立臺灣大學金華四小段203地號等4筆教職員宿舍新建工程委託技術服務

國立臺灣大學 決標日:111/12/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蘇富源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023,000
原始預算
$ 5,023,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代碼 3.9.2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啟弘
聯絡電話 (02)33663759
機關代碼 3.9.20
單位名稱 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聯絡人 吳啟弘
聯絡電話 (02)33663759
傳真號碼 (02)3366966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校出納組繳交新臺幣200元後,至本組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11 09:30
開標時間 111/08/11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60日內提送基本設計初稿,餘見本案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請置標封甲) (1)建築師事務所。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及公會會員證。(建築師應附) 3.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4.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5.廠商資格審查表(須填寫資料編號、頁碼及基本資料並用印)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契約明訂工作期程,工作事項如需修正,廠商應於機關規定期限內辦理完成,不得推託。 2.本契約有效期限,自決標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之日止。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現場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1.於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納圖說費200元整,憑繳款收據向營繕組領取文件(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02-23630231轉2216)。 2.現場領標僅提供招標文件光碟,不另提供紙本資料。 ★通訊領標:領標費請以郵局匯票抬頭「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裝入信封內,信封正面應書 明投標工程名稱及案號、領標人詳細地址及電話、收件人,以限時掛號逕寄「10617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收」。(通訊郵購須於截標日前五日寄達本校) ★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本案無預付款。 2.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8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校營繕組請求釋疑,本校對疑義處理之結果,將於民國111年8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 3.中文總標價超過本案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8/11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代碼 3.9.20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啟弘
聯絡電話
(02)33663759
機關代碼
3.9.20
單位名稱
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聯絡人
吳啟弘
聯絡電話
(02)33663759
傳真號碼
(02)3366966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校出納組繳交新臺幣200元後,至本組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11 09:30
開標時間
111/08/11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60日內提送基本設計初稿,餘見本案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請置標封甲) (1)建築師事務所。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及公會會員證。(建築師應附) 3.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4.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5.廠商資格審查表(須填寫資料編號、頁碼及基本資料並用印)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契約明訂工作期程,工作事項如需修正,廠商應於機關規定期限內辦理完成,不得推託。 2.本契約有效期限,自決標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之日止。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現場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1.於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納圖說費200元整,憑繳款收據向營繕組領取文件(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02-23630231轉2216)。 2.現場領標僅提供招標文件光碟,不另提供紙本資料。 ★通訊領標:領標費請以郵局匯票抬頭「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裝入信封內,信封正面應書 明投標工程名稱及案號、領標人詳細地址及電話、收件人,以限時掛號逕寄「10617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收」。(通訊郵購須於截標日前五日寄達本校) ★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本案無預付款。 2.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8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校營繕組請求釋疑,本校對疑義處理之結果,將於民國111年8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 3.中文總標價超過本案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8/1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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