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1468 已決標公告

110年國立臺灣大學「網際網路國際連線服務租用」

國立臺灣大學 決標日:109/12/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電信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608,000
原始預算
$ 10,608,000
底價金額
$ 10,608,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代碼 3.9.2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3 - 絕緣電線, 電纜及光纖電纜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倬瑋
聯絡電話 (02)33662191
機關代碼 3.9.20
單位名稱 總務處/採購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聯絡人 許倬瑋
聯絡電話 (02)33662191
傳真號碼 (02)2362991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校保留後續擴充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6,000,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14 17:00
開標時間 109/12/15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租用期110/01/01-111/12/31詳規格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投標廠商需領有中華民國交通部電信總局所核發之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務執照,或國際海纜電路出租執照(含Local Loop協力廠商之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務執照或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執照等),具備曾完成與本案類似服務經驗之STM-4級以上國際電路及網際網路頻寬建置經驗,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此外,請提供以下證明文件及資料: (1) 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務執照或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執照 (2) 依照本規格書規範逐項提供說明並提供資料佐證,完成「臺灣大學網際網路國際連線服務計畫」,一式兩份(中文版)。 2. 投標廠商所擁有之網際網路骨幹由台灣至美國當地之機房節點,需具有總頻寬2 Gbps(含)以上之線路連結。 3. 投標廠商所提供至美國之網路頻寬寬裕度,需至少為2Gbps,(*網路頻寬寬裕度=『該電信業者所提供由台灣至美國網際網路總頻寬』 - 『該電信業者所提供由台灣至美國所有電路使用訊務流量之平均值總和』)。且民國109年10月份至美國網際網路之流量utilization超過 85% 網路總頻寬之總時間不得大於10%。請提出民國109年10月份之流量報表佐證。 4. 投標廠商須提供本規格要求之證明文件及相關規格之完整對應表,提供本校審查,若資格或規格不符,不得參加後續開標作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使用單位連絡人:計資中心網路組 李美雯小姐,電話:02-3366501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1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代碼 3.9.2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倬瑋
聯絡電話
(02)33662191
機關代碼
3.9.20
單位名稱
總務處/採購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聯絡人
許倬瑋
聯絡電話
(02)33662191
傳真號碼
(02)2362991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校保留後續擴充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6,000,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14 17:00
開標時間
109/12/15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租用期110/01/01-111/12/31詳規格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投標廠商需領有中華民國交通部電信總局所核發之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務執照,或國際海纜電路出租執照(含Local Loop協力廠商之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務執照或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執照等),具備曾完成與本案類似服務經驗之STM-4級以上國際電路及網際網路頻寬建置經驗,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此外,請提供以下證明文件及資料: (1) 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務執照或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執照 (2) 依照本規格書規範逐項提供說明並提供資料佐證,完成「臺灣大學網際網路國際連線服務計畫」,一式兩份(中文版)。 2. 投標廠商所擁有之網際網路骨幹由台灣至美國當地之機房節點,需具有總頻寬2 Gbps(含)以上之線路連結。 3. 投標廠商所提供至美國之網路頻寬寬裕度,需至少為2Gbps,(*網路頻寬寬裕度=『該電信業者所提供由台灣至美國網際網路總頻寬』 - 『該電信業者所提供由台灣至美國所有電路使用訊務流量之平均值總和』)。且民國109年10月份至美國網際網路之流量utilization超過 85% 網路總頻寬之總時間不得大於10%。請提出民國109年10月份之流量報表佐證。 4. 投標廠商須提供本規格要求之證明文件及相關規格之完整對應表,提供本校審查,若資格或規格不符,不得參加後續開標作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使用單位連絡人:計資中心網路組 李美雯小姐,電話:02-3366501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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