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D100590 已決標公告

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劑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7,500,000
原始預算
$ 75,000,000
底價金額
$ 50,000,000
決標折數
75.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機關代碼 3.9.20.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52 - 醫藥產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偉群
聯絡電話 (02)23562239
機關代碼 3.9.20.1
單位名稱 總務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聯絡人 李偉群
聯絡電話 (02)23562239
傳真號碼 (02)2341263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9/28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0/08/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總務室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現金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0/21 17:00
開標時間 110/10/22 15: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25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總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大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本院指定日起2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本案標的(含配件)之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規格欄或效能欄如載明詳說明書者,一併檢附說明書)。 (四)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若為自製產品者,得以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代之)。 註:1.本案標的若非屬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療器材(即無須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之相關證明文件、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 若該品項係For Research Use Only或Not for use in diagnostic procedures,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經機關申購單位審核規格同意者,可免附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之相關證明文件、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 3.衛生福利部若頒訂最新之法令規定,則依最新法令規定辦理。 其餘詳本案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須知 七十九、全份招標文件包括以下各文件,並於決標後均為合約之一部分。 (一)台大醫院財物採購投標須知。 (二)台大醫院財物採購契約條款。 (三)投標標價清單。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財物採購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六)規格說明。 (七)臺大醫院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要點(含附件)。(決標後,由得標廠商另洽履約管理單位(業管單位)簽署相關文件,並依規定遵行)。 (八)投標廠商授權書。 八十、投標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連同資格文件、規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及押標金或其現金繳納收據,密封後投標。外封套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投標文件:(投標時請詳細檢查,未備齊規定文件視為資格不合格)。 (一)投標標價清單。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財物採購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四)資格文件如本須知第六十六條。 (五)投標規格書請敘明並提供各項投標產品之廠牌、規格、型號、產地、單價及總價,如有型錄者請一併檢附(建議均以A4雙面影印),並對照本案採購規格書所列各項次規格,標示於廠商投標規格文件上(及型錄)。 (六) 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 (七)押標金或其收據。(以現金繳納者,須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洽本院總務室出納組繳交;以政府電子採購網建置之「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繳納方式者,請列印「線上繳納押標金明細」作為收據,並請將前述收據裝入標封內,或由本院自行查核;以其他方式繳納者,應附於標封內寄(送)達本院)。 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將所有投標文件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逾時將視為不合格標。 【投標及送件文件】 1.廠商資格證件影本。 2.投標標價清單。 3.規格明細清單及相關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財物採購契約文件暨合約書。 6.採電子領標者請繳交「電子繳交憑據檔案(.tkn檔)」(請列印該檔案) 7.投標廠商授權書 其餘詳本案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2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0.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偉群
聯絡電話
(02)23562239
機關代碼
3.9.20.1
單位名稱
總務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聯絡人
李偉群
聯絡電話
(02)23562239
傳真號碼
(02)2341263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9/28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0/08/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總務室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現金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0/21 17:00
開標時間
110/10/22 15: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25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總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大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本院指定日起2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本案標的(含配件)之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規格欄或效能欄如載明詳說明書者,一併檢附說明書)。 (四)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若為自製產品者,得以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代之)。 註:1.本案標的若非屬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療器材(即無須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之相關證明文件、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 若該品項係For Research Use Only或Not for use in diagnostic procedures,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經機關申購單位審核規格同意者,可免附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之相關證明文件、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 3.衛生福利部若頒訂最新之法令規定,則依最新法令規定辦理。 其餘詳本案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須知 七十九、全份招標文件包括以下各文件,並於決標後均為合約之一部分。 (一)台大醫院財物採購投標須知。 (二)台大醫院財物採購契約條款。 (三)投標標價清單。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財物採購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六)規格說明。 (七)臺大醫院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要點(含附件)。(決標後,由得標廠商另洽履約管理單位(業管單位)簽署相關文件,並依規定遵行)。 (八)投標廠商授權書。 八十、投標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連同資格文件、規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及押標金或其現金繳納收據,密封後投標。外封套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投標文件:(投標時請詳細檢查,未備齊規定文件視為資格不合格)。 (一)投標標價清單。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財物採購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四)資格文件如本須知第六十六條。 (五)投標規格書請敘明並提供各項投標產品之廠牌、規格、型號、產地、單價及總價,如有型錄者請一併檢附(建議均以A4雙面影印),並對照本案採購規格書所列各項次規格,標示於廠商投標規格文件上(及型錄)。 (六) 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 (七)押標金或其收據。(以現金繳納者,須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洽本院總務室出納組繳交;以政府電子採購網建置之「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繳納方式者,請列印「線上繳納押標金明細」作為收據,並請將前述收據裝入標封內,或由本院自行查核;以其他方式繳納者,應附於標封內寄(送)達本院)。 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將所有投標文件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逾時將視為不合格標。 【投標及送件文件】 1.廠商資格證件影本。 2.投標標價清單。 3.規格明細清單及相關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財物採購契約文件暨合約書。 6.採電子領標者請繳交「電子繳交憑據檔案(.tkn檔)」(請列印該檔案) 7.投標廠商授權書 其餘詳本案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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