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D06E02A 已決標公告

藥物濃度監測檢驗試劑一批(附儀器)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富莊貿易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6,000,000
原始預算
$ 29,692,500
底價金額
$ 26,0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機關代碼 3.9.20.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52 - 醫藥產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偉群
聯絡電話 (02)23562239
機關代碼 3.9.20.1
單位名稱 總務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聯絡人 李偉群
聯絡電話 (02)23562239
傳真號碼 (02)2341263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2年之權利(擴充金額:NTD19,795,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04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6/04/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總務室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現金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10 17:00
開標時間 106/07/11 13:15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89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院指定日起3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本案標的(含配件)之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 ◎試劑/耗材部分 廠商提供本院(含分院)所有應採購之試劑品項中,試劑或儀器廠牌、檢驗方法與原理需於CAP能力試驗中有參加族群可供檢驗結果比對(CAP peer group>10家),確保檢驗品質,上述資料須於投標時檢附證明文件於投標文件中並由甲方審核通過。 註: 1.本案標的若非屬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療器材(即無須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及販賣藥商許可執照影本)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若該品項係For Research Use Only或Not for use in diagnostic procedures,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經機關申購單位審核規格同意,可免附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及販賣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3.衛生福利部如有頒訂最新之法令規定,則依最新法令規定辦理。 4.有關本案試劑/耗材,應於投標時檢附之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等各項應備文件,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本案規格書相關規範並於投標時檢附,以利審標查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及送件文件】 1.廠商資格證件影本。 2.投標標價清單。 3.規格明細清單及相關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財物採購契約文件暨合約書。 6.採電子領標者請繳交「電子繳交憑據檔案(.tkn檔)」(請列印該檔案) 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文件、投標標價清單,連同資格文件、規格文件、押標金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於截止收件時間內送至本院收發室,逾時無效(外封套請詳填本案案號、品名、廠商名稱、統一編號及開標時間)。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一)本投標須知第65點所要求之「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二)本投標須知第78點之標價清單、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規格文件:請提供得標後供應產品之各項規格及型號等,並依招標文件規定檢附型型錄(請影印成A4大小),並對照報價單上所列之各項次,標示於型錄上。 (四)契約文件暨合約書。 (五)押標金或其收據。(以現金繳納者,可將收據裝入標封或於開標時攜帶至現場,否則由本院自行查核;以其他方式繳納者,應附於標封內)。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1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0.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偉群
聯絡電話
(02)23562239
機關代碼
3.9.20.1
單位名稱
總務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聯絡人
李偉群
聯絡電話
(02)23562239
傳真號碼
(02)2341263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2年之權利(擴充金額:NTD19,795,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04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6/04/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總務室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現金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10 17:00
開標時間
106/07/11 13:15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89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院指定日起3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本案標的(含配件)之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 ◎試劑/耗材部分 廠商提供本院(含分院)所有應採購之試劑品項中,試劑或儀器廠牌、檢驗方法與原理需於CAP能力試驗中有參加族群可供檢驗結果比對(CAP peer group>10家),確保檢驗品質,上述資料須於投標時檢附證明文件於投標文件中並由甲方審核通過。 註: 1.本案標的若非屬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療器材(即無須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及販賣藥商許可執照影本)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若該品項係For Research Use Only或Not for use in diagnostic procedures,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經機關申購單位審核規格同意,可免附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及販賣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3.衛生福利部如有頒訂最新之法令規定,則依最新法令規定辦理。 4.有關本案試劑/耗材,應於投標時檢附之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等各項應備文件,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本案規格書相關規範並於投標時檢附,以利審標查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及送件文件】 1.廠商資格證件影本。 2.投標標價清單。 3.規格明細清單及相關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財物採購契約文件暨合約書。 6.採電子領標者請繳交「電子繳交憑據檔案(.tkn檔)」(請列印該檔案) 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文件、投標標價清單,連同資格文件、規格文件、押標金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於截止收件時間內送至本院收發室,逾時無效(外封套請詳填本案案號、品名、廠商名稱、統一編號及開標時間)。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一)本投標須知第65點所要求之「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二)本投標須知第78點之標價清單、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規格文件:請提供得標後供應產品之各項規格及型號等,並依招標文件規定檢附型型錄(請影印成A4大小),並對照報價單上所列之各項次,標示於型錄上。 (四)契約文件暨合約書。 (五)押標金或其收據。(以現金繳納者,可將收據裝入標封或於開標時攜帶至現場,否則由本院自行查核;以其他方式繳納者,應附於標封內)。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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