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經機關通知日次日起開工,開工後30日內竣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 1.玻璃磚牆拆除、票亭拆除。 2.裝設玻璃電動門、設置電動鐵捲門。 3.設置手動防水閘門,其閘門及主體軌道隱藏於門框。 4.配合機關委託之建築師協助辦理「生命科學廳出入口旁票亭(二期丁區) 變更為出入口」之建築物變更使用(包含使用執照變更相關文件用印簽章、提供材料出廠證明、材料試驗證明及提供施作證明、製作竣工圖)。
三、得標廠商應配合本館委託之建築師辦理建築物變更使用且經臺中市政府主管建築機關查驗與核准設計圖樣相符發給變更使用執照或核准變更使用文件核發。
四、廠商餐與開標人員如非公司負責人,則應於開標現場出示填寫代理人名稱並用印後之委託代理授權書。投標廠商參與開標人員若非公司負責人且無攜帶代理委託代理授權書至開標現場,無法參與優先減價或比減價。
五、切結書1及切結書4置於投標須知第15頁及第16頁。
六、本案於驗收合格後廠商得請領最後一期估驗款,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30工作天內付款。俟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核准設計圖樣相符發給變更使用執照或核准變更使用文件核發且無待解決事項,經廠商於繳納保固保證金後,一次無息結付尾款。
七、標價清單分為總表及單價分析表兩部分,廠商投標金額以總表下方「標價(甲加乙加丙)」之國字大寫為準,但「總價(甲加乙加丙)」小於「標價(甲加乙加丙)」時,以總價為投標金額。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