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市議會 |
|---|---|
| 機關代碼 | 3.8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小姐 |
| 聯絡電話 | (03) 3322191 #580 |
| 註 |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
| A區 | 重新整理 |
| 機關地址 |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三民路一段9號 |
| 傳真號碼 | (03) 332348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9/08/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08/21 09:30 |
| 開標時間 | 109/08/21 10:00 |
| 開標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5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 項目 : 分類 :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9年11月30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具印刷業並經政府機關核准設立之公司、行號。(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應檢附依法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應檢附文件: 1.證件封內應附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2)廠商之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2.標單封內應附文件: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文件每份新臺幣200元,請用現金或匯款到臺灣銀行桃園分行帳號026-038-00001-1(戶名:桃園市市庫存款戶),憑收據領取標單文件。 二、面購: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每日辦公時間內領取。 三、郵購: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以金融機購執據、大型回郵信封(約29CM*39CM)及回郵郵資新臺幣100元(請註明案號並限一封一案)若資料不全或郵資不足將不接受並予以退回,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四、電子領標:廠商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電子檔文件。 (二)其他:決標原則:最低標,本採購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其決標方式如下: 一、機構、團體、庇護工場與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應優先決予庇護工場,其次為機構或團體。 二、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如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僅一家者,義務採購單位應洽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決標;二家以上者,義務採購單位應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一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二家以上標價相同者逕行減價,由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減價後,標價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市議會 |
| 申訴受理單位 |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截標時間 | 109/08/21 09: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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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桃園市議會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