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中市石岡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87.7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陳秉睿 |
| 聯絡電話 | (04)25722511#213 |
| 機關地址 | 422臺中市石岡區九房里豐勢路1033號 |
| 傳真號碼 | (04)2572287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13.20.2 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 |
| 補助金額 | 2,800,000元 |
| 補助機關_2 | 3.13 經濟部 |
| 補助機關_3 | 3.87.25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
| 補助金額_2 | 1,580,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9/10/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11/04 17:00 |
| 開標時間 | 109/11/05 09:30 |
| 開標地點 | 422臺中市石岡區九房里豐勢路1033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22臺中市石岡區九房里豐勢路1033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0年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詳如招標文件(請參閱投標須知頁12-頁13,第64點)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承辦業務單位連絡人為人文課張育慈【連絡電話:(04)25722511分機291】;採購單位連絡人為秘書室陳秉睿【連絡電話:(04)25722511分機213】。 二、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 三、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竄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1條暨其施行細則第60條之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經查明確認未以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開標當日,倘遇特殊事故不上班,則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之同一時間開標,不另行通知。 六、投標廠商應投標前,應詳細審慎研閱本機關發售之全部招標文件,並應自行評估明瞭本採購案之一切有關事項。 七、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地方稅務局或暨其所屬分局」依據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後由機關收執。 八、本採購依採購法第33條第3項勾選為不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倘若廠商因繕打外標封招標案號及標的名稱,與本採購公告內容不符,機關將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1條暨其施行細則第60條之規定,視為不合格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中市石岡區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11/0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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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中市石岡區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