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01007 招標中 (剩 18 天)

116年臺中市龍井區區民團體意外保險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公告日:115/09/15 截止日:115/10/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5,000,000

押標金
$ 75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10/0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7.7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2 - 保險(包括再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不包括強制性社會安全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伊婷
聯絡電話 (04)26352411#1242
機關代碼 3.87.74
單位名稱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機關地址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泉里沙田路四段247號
聯絡人 李伊婷
聯絡電話 (04)26352411#1242
傳真號碼 (04)2636185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31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補助金額 15,0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10/06 17:00
開標時間 115/10/07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2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5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之公正,並防範不當或違法行為之介入。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督促並提高廠商履約之意願,並於發生違約時充抵損害。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泉里沙田路四段247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6年1月1日0時至116年12月31日24時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經政府立案登記且得以承保團體意外險之保險業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案預算尚未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於標案重新上網後廠商須重新領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亦應重新領標。 **請廠商依招標文件或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本機關不另行通知),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廠商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若依前項未到之廠商,經機關通知起算2小時內未派員到場參加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者,視同放棄。 **其他詳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之規定。 **配合中央政府推動使用開放文檔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簡稱ODF),本案招標文件採ODF格式,建議使用數位發展部MODA ODF Application Tools 3.5、LibreOffice、OpenOffice或其他有支援開啟及編輯ODF檔案之應用程式,避免文件開啟或編輯時產生格式異常。(數位發展部ODF文件應用工具網址: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10/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7.7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伊婷
聯絡電話
(04)26352411#1242
機關代碼
3.87.74
單位名稱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機關地址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泉里沙田路四段247號
聯絡人
李伊婷
聯絡電話
(04)26352411#1242
傳真號碼
(04)2636185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31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補助金額
15,0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10/06 17:00
開標時間
115/10/07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2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5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之公正,並防範不當或違法行為之介入。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督促並提高廠商履約之意願,並於發生違約時充抵損害。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泉里沙田路四段247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6年1月1日0時至116年12月31日24時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經政府立案登記且得以承保團體意外險之保險業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案預算尚未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於標案重新上網後廠商須重新領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亦應重新領標。 **請廠商依招標文件或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本機關不另行通知),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廠商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若依前項未到之廠商,經機關通知起算2小時內未派員到場參加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者,視同放棄。 **其他詳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之規定。 **配合中央政府推動使用開放文檔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簡稱ODF),本案招標文件採ODF格式,建議使用數位發展部MODA ODF Application Tools 3.5、LibreOffice、OpenOffice或其他有支援開啟及編輯ODF檔案之應用程式,避免文件開啟或編輯時產生格式異常。(數位發展部ODF文件應用工具網址: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10/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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