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經校方決議廠商供應內容品質等服務良好,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再續約一年。本案後續擴充項目為「北勢國小115學年度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膳食費採購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54萬元整,擴充期間為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如115學年度上課期程有所異動,則依上級機關公告訂定及調整,倘補助經費未獲通過或經部分刪減,依實際補助內容辦理議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3110臺中市沙鹿區南陽路37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114學年度)與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115學年度後續擴充期間),並配合學校夜光天使開課期程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中餐烹飪丙級技術士證照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屬逾公告金額十 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財物採購,擬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 規定,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 需要者辦理議價。復依同辦法第3條第1項之規定,請鈞長核 准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 書,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 價或比價。
二、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沙鹿區北勢國民小學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