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大肚區公所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05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05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432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二段646號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2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二段646號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開業證明文件。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者,均可參加投標,且無政府採購法 第十五條第四項、第卅八條、第卅九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卅八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一.後續擴充說明如下: 1.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七款規定,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得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 ■(1)增購之項目:同本採購之項目。 ■(2)增購之內容:同本採購之內容。 ■(3)增購之金額:預估新臺幣33萬3,996元整。 ■(4)增購之數量:開口契約,不受預估需求數量之限制。 ■(5)增購之期間:同本採購之期間。 ■(6)增購之條文: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議價程序不得免除。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本案採行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 機關得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 3.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工程完工經正式驗收並辦妥結(決)算後,且無待解決事項,撥付委 託技術服務費(按勞務契約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核算),乙方需 檢附發票或收據至機關辦理撥款。 二.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使得提出申訴。 1.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所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2.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3.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三.【履約期限】: 1、測量規劃設計階段:於簽約日起7工作天內完成設計預算書圖(以本所收文戳章日期為準)。 2、監造階段:協助本所辦理工程發包作業至承包商開工、完工、驗收、決算完成。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大肚區公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6-10-29T03:22:05+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開業證明文件。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者,均可參加投標,且無政府採購法 第十五條第四項、第卅八條、第卅九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卅八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