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87.60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公用課王源龍或秘書室蔡武彥 |
| 聯絡電話 | (04)24063979#301或238 |
| 機關地址 | 412臺中市大里區大新街36號 |
| 傳真號碼 | (04)2406122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一)擴充條件:契約達金額上限時,經雙方合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依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將以換文方式,不另召開議價會議)。 (二)擴充項目:依原有採購項目,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1,000,000元,擴充期間至106年12月20日止。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2/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2/27 08:30 |
| 開標時間 | 105/12/27 09:30 |
| 開標地點 | 本所3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定額180,000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所1樓總收文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6年12月20日或施作金額達契約金額上限,詳契約書第七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為本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無不良紀錄,依法令得提供本工程服務之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電器安裝業(E601020)或「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及「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之公司或行號。持有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其餘應檢附之文件,詳如本案審查表。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得標廠商履約保證金為定額360,000元。 二、押標金支票,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或郵政匯票開立〈不得直接將現金封入標封袋內投標〉,並註明受款人〈抬頭〉為-臺中市大里區公所。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五、本工程預算經費係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代辦經費,需待上級代辦款撥入機關公庫中,始得支付相關費用。 |
| 稅務宣導 | 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各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洽詢電話:04-22585000-455。 |
| 檢舉貪瀆不法信箱 |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政風室電話:04-24063979-250、傳真:04-24071438。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2/27 08: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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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