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25/02/19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中市立鹿寮國民中學 |
|---|---|
| 機關代碼 | 3.87.6.5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宜侒 |
| 聯絡電話 | (04)26622207#60 |
| 機關地址 | 433臺中市沙鹿區光華路385號 |
| 傳真號碼 | (04)2665531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5,438,539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87.4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
| 補助金額 | 5,438,539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02/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2/24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02/25 10:00 |
| 開標地點 | 433臺中市沙鹿區光華路385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27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33臺中市沙鹿區光華路385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10日內竣工(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營造業法領得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其他:附加說明 | 1. 本採購開標時間以招標公告開標時間為準,於四維樓四樓閱覽室(或視情形調整場地)公開舉行,如遇特殊情形,機關得當場宣佈延期開標。 2.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3. 第一次開標除有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形之一不予開標決標外,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依所定時間開標決標。 4. 第一次開標,因未滿家數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款三家廠商之限制。 5. 本案採評分及格最低標,以所報總標單總額大寫為準。 6.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依採購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辦理。 7. 二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其比減價格次數已達採購法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規定之三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之;其比減價格次數未達三次限制者,應由該等廠商再行比減價格一次,以低價者決標。比減後之標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8. 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或部份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本校得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廠商未於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或擔保者,本校得不決標於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9. 最低標廠商以差額保證金作為擔保時,應自接獲本校通知之日起五個辦公日內提出擔保,差額保證金金額為總標價與底價百分之八十之差額或部分標價與該部分底價之百分之七十之差額。 10.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11. 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取消其得標資格,並不予發還投標時所繳之押標金。 12. 決標日等同簽約日,得標廠商並按本須知規定繳納履約保證金。 13. 公共工程契約金額在新臺幣2,000萬元以上者,得標廠商應加入臺中市無災害工程認證,由得標廠商自行向臺中市勞動檢查處申辦。 14. 得標人若於規定期限內(決標日起10日曆天內製作一式數份(依契約規定),具文過所),非本校之因素而未簽約或拒絕簽約,或不提交履約保證金時,勢必妨礙本採購之履約期程,致本校遭受損失,本校得取消其得標廠商資格,並不予發還其投標時所繳之押標金。 15. 廠商得標後不簽約承攬,本校除不予發還廠商所繳之押標金外,並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於一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16. 本案工地位置詳招標圖說文件,投標人在投標前,應自行前往工地勘查,瞭解四週環境工地特性,諸如各項現有建築、輸水、輸電、道路,排灌等設施及地質、河川、洪水、地上水、地下水、地勢與施工估價有關資料。若草率從事,致有錯誤估算,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17. 各項重要時間: (1)截標時間:114年2月24日17時00分 (本案開標、截標時間應以政府採購 招標公告為準) (2)開標及資格審查時間 : 114年2月25日10時 (3)評審時間:114年2月25日14時30分(或依委員時間另訂,時間如有更動, 將另行電話通知,未更動不另行通知)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中市立鹿寮國民中學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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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中市立鹿寮國民中學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