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21/08/04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87.52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邱祺兆 |
| 聯絡電話 | (04)22151988#503 |
| 機關地址 | 401臺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 |
| 傳真號碼 | (04)2215565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18,40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擴充項目為與本標案有關之工程項目及相關之新增工項;期間為本標案履約期限內;金額為採購金額扣除決標金額之餘數或額外增加之預算。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87.2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 補助金額 | 16,341,000元 |
| 補助金額_2 | 2,059,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16,341,000元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08/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一、本案補助款規定須於110年8月底完成工程發包並於111年3月結案,期程緊迫,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擬以統包方式辦理招標。 二、效益目標: 1、直接效益:立即改善耐震力不足之問題,有效提升其耐震能力,降低地震發生所造成的災害,以符合現行建管法令之規範。 2、社會效益:提升建築物之耐震能力,可確保地震災害發生後,持續發揮建築物之機能,減輕地震災害損失,降低災後復建民間動員投入救災之人力、物資及財務成本,同時改善公有廳舍之服務環境及功能,提供民眾完善避難空間之服務。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08/16 12:00 |
| 開標時間 | 110/08/16 15:00 |
| 開標地點 | 401臺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地下1樓第一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900000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代收款專戶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秘書室總收發文處(401臺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工程於開工之日起150日曆天內全部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A.本採購案第1投標廠商資格為「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第 2 投標廠商資格為「建築師事務所」或「土木技師事務所」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之營業範圍應包含土木或結構工程)。 B.本採購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 2 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C.本採購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專業分包廠商取代第 2 投標廠商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其餘則不允許,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專業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 D.前項專業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本機關同意者為限。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履約期限:工程之基本設計應於決標日起15日曆天(不含機關審查時程,亦或由審查時決定下次提送時間)內完成,細部設計應於機關通知日起20日曆天(不含機關審查時程,亦或由審查時決定下次提送時間)內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機關審查時程為30日曆天(由機關視個案特性於招標時載明)。工程之施工: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曆天內全部完成。 2.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3.評選時間:另行通知。評選地點:本所第一會議室。 4.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案預算尚未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5.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其情形:實績證明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08/16 12: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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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