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且每年10月底前累計扣點未達20點,機關得以書面通知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每次一年,最高總計為三次,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0萬9,500元。
(二)廠商收到前款通知後,應於機關所訂期限內以書面表達參與後續擴充之意願,未於期限內回覆者,視同放棄。
(三)後續擴充採購時,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倘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0臺中市中區成功路300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0臺中市中區成功路300號3樓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電器(氣)承裝業,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採用招標、廠商投標及機關決標後簽訂契約三用文件。招標時由機關使用招標欄位並備齊招標文件後依規定招標;投標時由廠商使用投標欄位並備齊投標文件後依規定投標;決標後由機關使用決標欄位並附具必要之招標、投標及決標文件依規定蓋章後即完成與得標廠商之簽約手續,不必再經得標廠商簽名或蓋章,並以機關蓋章之日為簽約日。
二、本工程採購案公告工程預算標價清單,投標時檢附總標單投標,得免附空白標單。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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