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考量本案屬例行採購,為增進採購效率,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自決標日起2年內保留依原契約單價辦理後續擴充採購權利,預算金額384,000元,後續擴充金額576,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發包室(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5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秘書室(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5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或溫泉使用費累計達契約金額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司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384,000元整。
貳、領標方式: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
參、補充說明:
一、本案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辦理。第一次公開徵求廠商報價單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兩階段辦理;第一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做成紀錄後,第二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比減價及決標。
二、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