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6樓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2017年12月 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2)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3)廠商或法人機構等派至現場執行救援勤務人員,須具備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執行水域救援工作之救生員須具備合格之開放性水域救生員執照;水域活動輔導員須具備基本救生員執照 (相關證照須為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或紅十字會或體委會核定核可之機構,且該證於工作時間內仍為有效證件並檢附各執勤人員至少三員執照影本)。其它說明詳見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2.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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