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採購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採購資料:開標時間
111/08/26 10:00
採購資料: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原公告案號:950526T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上級機關統一採購後配發使用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採購資料: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88號2樓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電話
(02)27900989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決標金額
1,051,000元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11/08/27-111/11/30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品項名稱
111年智慧型交通執法管理系統擴充功能建置-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用牌照舉發作業功能採購案
決標品項: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
亨岱興業有限公司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129,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決標金額
1,051,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底價金額
1,051,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1,051,000元
決標資料: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決標資料: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7.13.3
機關名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決標資料:附加說明
1.本案係因立法院於111年4月19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電動自行車」修法規定,將落實車輛懸掛號牌、駕駛人年齡限制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等管理規範。其中條文所定「電動自行車」修正名稱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並經總統於111年5月4日公告,預計同年11月1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納入牌照管理範圍,至監理機關登記、領用及懸掛牌照。爰將現有智慧型交通管理執法系統,擴充微型電動二輪車牌照管理、資料查詢、裁罰收繳及舉發入案作業等功能,與現有汽機車違規資料作業模式相同。
2.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fetched_at
2022-09-03T12:35:16+08:0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原公告案號:950526T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上級機關統一採購後配發使用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88號2樓
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11/08/27-111/11/30
第1品項:品項名稱
111年智慧型交通執法管理系統擴充功能建置-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用牌照舉發作業功能採購案
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129,000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決標金額
1,051,000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底價金額
1,051,000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1,051,000元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7.13.3 機關名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附加說明
1.本案係因立法院於111年4月19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電動自行車」修法規定,將落實車輛懸掛號牌、駕駛人年齡限制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等管理規範。其中條文所定「電動自行車」修正名稱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並經總統於111年5月4日公告,預計同年11月1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納入牌照管理範圍,至監理機關登記、領用及懸掛牌照。爰將現有智慧型交通管理執法系統,擴充微型電動二輪車牌照管理、資料查詢、裁罰收繳及舉發入案作業等功能,與現有汽機車違規資料作業模式相同。 2.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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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智慧型交通執法管理系統擴充功能建置-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用牌照舉發作業功能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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