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2、3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局務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總收文處(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2樓)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 (若決標日期在115年1月1日以後,為實際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其他: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395萬元整。
貳、補充說明:
1.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2.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年度之經費以臺中市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為準,倘議會通過之預算金額較原訂金額低,將調降為議會審議通過之金額。
3.後續擴充:
廠商於契約期間經機關評鑑成績達甲等(含以上)或經認定履約狀況良好((一)委託辦理事項依契約規定如期完成:1.如期辦理核銷、繳交每季及年度成果報告、製作服務手冊。2.辦理手語翻譯員及同步聽打員之教育訓練。(二)未發生歸責於廠商之申訴案件。),則依115年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一年(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預估經費為新臺幣3,950,000元整。機關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程序。如當年度預算未獲立法審議通過或部分刪除,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