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中市立豐原幼兒園 |
|---|---|
| 機關代碼 | 3.87.12.2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黃美玉 |
| 聯絡電話 | (04)25278095 |
| 機關地址 | 420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 |
| 傳真號碼 | (04)2512024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5/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6/05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6/06 09:30 |
| 開標地點 | 420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49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20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6年8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凡政府登記合格領有營業登記項目有各類農、畜產品買賣或相關食材買賣業務之廠商,並具備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之證明文件者均可參加。投標之後不得補證,廠商不得異議。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委託專業廠商服務之規定,由廠商提供服務建議書,並於評選當日派員簡報,經評選委員評分決議後,另擇期與評選優勝廠商辦理議價,並於核定底價以內決標(採單價決標方式)。 二、投標方式:廠商應將相關資格文件等裝入證件封,並將證件封連同服務建議書(含報價單)一式七份裝入乙標封,乙標封上註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如信封不足裝置得將服務建議書及證件封另以不透明容器裝置並密封貼上乙標封於截止收件前送達豐原區公所收發室(地址: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時間以豐原區公所收發室登記桌所登記為憑,逾期《時》不予受理〉。 三、本採購預算金額:新台幣9,871,764元(午餐費每人每天33元、上下午點心費每人每天29元,合計每天預估單價62元乘以預估日數238日乘以預估人數669人)。 四、本案押標金金額:新台幣490,000元。 五、履約保證金金額:新台幣980,000元(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個辦公日內繳納)。 六、服務建議書格式及內容:詳如投標須知。 七、開標、評選、議價及決標:詳如投標須知。 八、食材供應時間及對象:106年8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依機關實際上課日數計算),廠商所供應之食材應於每日上午7時40分至8時50分前送達本園及各分班,詳如招標規範、契約條款。 九、交貨、驗收及付款方式:詳如招標規範。 十、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檢附投保餐點食材衛生相關之產品責任保險、雇主意外責任險證明。 十一、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各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十二、餘詳如投標須知、招標規範、契約書及附件等。 十三、如遇不可抗力之情事(如天災、颱風)經宣布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標案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則順延於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十四、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279142、22289111轉55901-9。檢舉傳真:(04)25279083。地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2樓。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中市立豐原幼兒園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6/0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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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中市立豐原幼兒園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