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107年度新北市樹林區獨居老人送餐服務全部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一年,該擴充新台幣113萬4,224元正,綜合上述加計「採購預算」金額本採購金額為新台幣226萬8,448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1樓服務台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2.政府登記合法餐飲公司或行號,其項目列有「即時餐盒製造業」、「其他餐飲業」、「餐館業」或得以製造、販售餐盒或便當,或得以辦理公益送餐之業務者
應繳交文件
1.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若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2).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該查覆單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3).投標廠商之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4).投標廠商聲明書(5).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6)押標金新臺幣貳萬元(7)服務建議書。
評選日期
1.評選日期暫訂為民國106年12月27日 上午10時。
2.評選地點(暫訂)於「本所2樓會議室」
***建議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按本採購案各式審查表內容,自我檢視投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以避免投標文件錯誤或遺漏***
其他
本採購案係採單價決標,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
1.餐費:單價金額為每人每餐新臺幣69元整,年需求約15,288份便當。
2.業務費:1式,每年補助新臺幣5,352元整。
3.送餐志工服務費:
(1)志工保險費:2名,單價金額為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00元整。
(2)志工背心費:2名,單價金額為每位志工最高補助新臺幣500元整,每2年僅得購買1次。(3)志工誤餐/交通費:限外勤志工,單價金額為每人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100元整,志工年需求約728人次。
4.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5.參加廠商一經投遞標單,非經開標結束,不得要求退回標件。
6.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或補充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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