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9新北市八里區訊塘里中山路二段356巷16號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目為108年度辦公廳舍環境清潔維護工作、預計擴充之數量為清潔工作人員1名、金額為新臺幣11萬4,000元、期間108年10月至12月(預估)。另1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詳契約書第七條)。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9新北市八里區訊塘里中山路二段356巷1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9新北市八里區訊塘里中山路二段356巷1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中華民國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清潔服務」或「環保服務業」或「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得以承攬關於本案清潔維護之業務(載有足供辦理本案之相關行業),或;(2)公司或行號。
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應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單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約)。
二、本案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之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單或企劃書者,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三、前開預算金額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8年06月30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第7條第2款各目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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