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82.59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鄧卓成 |
| 聯絡電話 | (02)26221020#7559 |
| 機關地址 |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 |
| 傳真號碼 | (02)2622102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7/02/27 |
| 原公告日 | 107/02/1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9樓秘書室採購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索取光碟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7/03/06 09:00 |
| 開標時間 | 107/03/06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所8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70000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7/05/07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9樓秘書室採購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至108年3月31日止;餘詳本合約第七條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購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交通標示工程業」得以承攬關於交通標示之工程,或 2、公司或行號。 §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請參考資格文件審查表。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自行索領部份:上班時間(08:00-12:30~13:30-17:00)內逕向本所(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9樓秘書室採購不具名索領光碟片。2以電子領標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免費。但廠商需支付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
| 採購聯絡人 | 秘書室張小姐;電話:2622-1020轉7215,傳真:(02)2621-8602 |
| 業務聯絡人 | 工務課鄧先生;電話:2622-1020轉7559,傳真:(02)2622-1027 |
| 更正公告說明 | 1.原招標公告中估價單(空白標單)誤繕為預算書特此更正。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但因未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故延長等標期,以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延長本案收件截止時間為107年3月6日上午9時止,同日上午10時開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3.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03/06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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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