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82.5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莊雅筑;陳先生(2992-9891分機3103) |
| 聯絡電話 | (242)29929891#7326 |
| 機關地址 |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
| 傳真號碼 | (242)2992985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機關必要時得於契約期限內知會廠商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展延契約效期1年,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337,000元整。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2/12/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12/12/28 13:30 |
| 開標時間 | 112/12/28 14:30 |
| 開標地點 |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7樓多媒體簡報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6萬元整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3/03/11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攸關公共利益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攸關公共利益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1樓(總收文)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營業項目符合得從事「消防設備保養維修」或得以承辦相關業務之廠商; 二、廠商應備文件詳投標文件審查表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契約連同驗收紀錄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其受雇人、從業人員需具有至少消防設備師1名或消防設備士1名證照身分者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附加說明 | 1. 廠商如派員參與開標、審標及決標,報到時請預先出示授權書、出席人身份證供本所查驗(授權書相關規定及格式詳投標須知)。 2. 請勿借牌圍標,或容許他人借牌參標等情形,違者,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未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或已發還者,並予追繳」。 3. 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應另繳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4. 建議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按本採購案各式須知(開標前投標文件審查須知/審查表、基本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邀標書等內容,自我檢視投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以避免投標文件錯誤或遺漏以及書寫或列印模糊不清,難以辨認。 5. 印花稅繳納: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 6. 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指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金額或數量為上限之採購,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之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本採購案採購總金額上限為: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 7.本案截標期限為下午13點30分,惟請廠商避免於午休時間(中午12點至13點)投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2/12/28 13: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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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