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224Q1 已截止

新莊區福興里自然生態研習,約400人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公告日:112/03/06 截止日:112/03/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46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2/03/1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秘書室莊小姐/民政課吳先生(29929891分機262)
聯絡電話 (242)29929891#114
機關代碼 3.82.55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聯絡人 秘書室莊小姐/民政課吳先生(29929891分機262)
聯絡電話 (242)29929891#114
傳真號碼 (242)2992985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3/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13 17:00
開標時間 112/03/13 17:00
開標地點 本案係擇符合需要辦理,開標當日投標廠商無需到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1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 4月 8日及4月 9 日(兩梯次)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乙種以上旅行社(具交通部旅行業執照)、遊覽車客運業者評鑑結果(乙等以上);其餘詳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繳附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二、其他: (一)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先行簽報奉准,第1次公開取得若未達三家,改採限制性招標,本案採固定金額給付,每人新台幣1,150元。 (二) 如因人數變動或其他因素,本所有權更改活動日期,廠商應配合辦理。 (三) 廠商無需辦理簡報,企劃書經本所擇符合需要者,另行通知辦理議價,未入選者之企劃書由本所留一份存底。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3/1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5
聯絡人
秘書室莊小姐/民政課吳先生(29929891分機262)
聯絡電話
(242)29929891#114
機關代碼
3.82.55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聯絡人
秘書室莊小姐/民政課吳先生(29929891分機262)
聯絡電話
(242)29929891#114
傳真號碼
(242)2992985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3/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13 17:00
開標時間
112/03/13 17:00
開標地點
本案係擇符合需要辦理,開標當日投標廠商無需到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1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 4月 8日及4月 9 日(兩梯次)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乙種以上旅行社(具交通部旅行業執照)、遊覽車客運業者評鑑結果(乙等以上);其餘詳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繳附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二、其他: (一)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先行簽報奉准,第1次公開取得若未達三家,改採限制性招標,本案採固定金額給付,每人新台幣1,150元。 (二) 如因人數變動或其他因素,本所有權更改活動日期,廠商應配合辦理。 (三) 廠商無需辦理簡報,企劃書經本所擇符合需要者,另行通知辦理議價,未入選者之企劃書由本所留一份存底。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3/13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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