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82.5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胡先生/李小姐 |
| 聯絡電話 | (02)29686911#391/534 |
|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 |
| 傳真號碼 | (02)2965532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各區之後續擴充之金額: A區-社後地區,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0萬元正。 B區-江翠地區,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0萬元正。 C區-江翠北側及重劃區,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0萬元正。 D區-埔墘地區,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0萬元正。 因字數限制,E區及F區各擴充30萬元。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4/10/20 |
| 原公告日 | 114/10/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4/11/03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11/04 10:00 |
| 開標地點 | 220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200000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5/02/14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本案為公共利益相關,避免廠商無故棄標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與公共利益相關且確保廠商履約品質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20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二樓總收文。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詳如契約樣稿第7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2 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請擇一備標,且該文件須可證明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 2.利用政府電子採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係按不同項目標的之複數決標,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得依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認定之。其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分別為: 1.A區-社後地區,預算金額為新臺幣969萬5,406元正。 2.B區-江翠地區,預算金額為新臺幣764萬3,516元正。 3.C區-江翠北側及重劃區,預算金額為新臺幣440萬8,002元正。 4.D區-埔墘地區,預算金額為新臺幣400萬1,103元正。 5.E區-後埔地區,預算金額為新臺幣749萬3,767元正。 6.F區-浮洲溪崑地區,預算金額為新臺幣712萬2,264元正。 二、凡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皆得就上述各項目中自行選擇擬投標之區域參加投標,得投標1個區,亦得參與所有區之投標,但單一廠商以得標3個區為限。 三、決(開)標順序依序如下:A區-社後地區、E區-後埔地區、B區-江翠地區、F區-浮洲溪崑地區、C區-江翠北側及重劃區、D區-埔墘地區。 四、投標應備文件請務必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各審查表。 五、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 六、本次更正公告內容為:更正招標文件第19項次「19.服務建議書製作範例(更正公告)」中A區及C區估價單內容。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 6 |
|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 F區-浮洲溪崑地區 |
|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 1 |
| 受理單位:單位 | 區 |
|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 7,122,264元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