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之期間為106年10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金額為新台幣156,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3新北市石碇區隆盛里八分寮4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3新北市石碇區隆盛里八分寮4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人力派遣業相關者或自然人。
2.廠商屬「自然人」者,其應繳證件為「身分證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屬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徵求廠商企劃書,並允許自然人投標,自然人廠商請以提供的專用履歷表及相關學經歷文件代替企劃書。
2.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第一款「勞務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之規定,本案不收取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3.本案訂於12月28日上午10時辦理評審事宜,自然人廠商則辦理面試。
4.本案屬第1次公告,履約期間為106年1月9月,如履約情形良好且本校持續獲經費補助,可辦理後續擴充(106年10-12月)。
5.本次公告修正為共需2名人力,採複數決標,每人每月26,000元,自106年1-9月預算合計為46萬8000元(26000元X2人X9個月),106年10-12後續擴充預算為15萬6000元(26000x2人x3個月)。
6.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624,000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准予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6年3月31日止。
7.如有疑問請詳閱說明書或致電本校詢問。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