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北市立新北高級中學 |
|---|---|
| 機關代碼 | 3.82.5.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蘇錦益 |
| 聯絡電話 | (02)28577326#127 |
| 機關地址 | 241新北市三重區三信路1號 |
| 傳真號碼 | (02)2857528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952,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1人28000元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 補助機關 | 3.82.4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
| 補助金額 | 56,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1/1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3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2元 |
| 總計 | 52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新北市立新北高級中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1/16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1/17 09:00 |
| 開標地點 | 本校3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4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41新北市三重區三信路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6年4月10日至106年4月15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具交通部頒發之旅行業執照。 (二)、公司行號或其他設立證明(列有旅行業者)。 (三)、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完稅證明。 (四)、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者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時程: (一)、公告日期:民國106年1月12日。 (二)、領表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民國106年01月 16 日下午5點整截止。 (四)、資格審查日期:民國106年01月17日上午09時於本校三樓會議室舉行。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方可參加評選。 (五)、評審時間:民國106年01月18日上午9時00分於本校三樓會議室舉行,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先至總務處候傳(資格審查合格廠商負責人應親自出席,或出具書面授權書正本,指派公司現職人員出席企畫說明會,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未出席企劃說明會,視同放棄說明會)。 (六)、簽約日期:決標後10日內簽約履實。 企畫書:(本案之評審標準依附件之評分表項目評分) (一)、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1、擬安排行程(6天5夜)。 2、擬提供航班之航空公司名稱、班次(應附航空公司機位保證書,所有團員需同一班次)。 3、擬提供旅館之等級、個別房間之住宿人數、間數及旅館房間之簡介。 4、擬擬提供餐飲之簡介。 5、擬提供車輛( 含數量、車型、廠牌、車齡、車況等 )。 6、廠商公司狀況 ( 含組織、財務狀況、人力簡介、業務範圍、經歷、特色等 )。 7、結論與建議。 8、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 9、附件。 (二)、單價分析表(價格組成說明)須附於企劃書最後一頁。(未附視為不合格) (三)、格式: 1、應以A4之紙張繕打。 2、應加封面、目錄、頁碼,並裝訂成冊。 3、不含封面、目錄及附件應不超過40頁。 4、印製10份(含投標文件附1份)。 評審作業: (一)、企畫書內容請依招標表件內所附本案採購評分項目順序製作。 (二)、本案之評審標準詳如附件。 (三)、參與投標廠商於評審會議企畫說明時,應派員出席企畫說明會簡報,其先後次序,按本校編列收訖投標文件之外標封編序為準,若遇無效標者,依序遞補。輪由該廠商簡報時,其列席人數應不得超過2人,其他廠商應先行至總務處候傳。若經本校三次唱名仍無法進行現場簡報者,該廠商視同無條件放棄投標。 (四)、簡報及答詢時間如下:合格廠商家數未達6家時,簡報時間以15分鐘為限,答詢以統問統答方式並以12分鐘為原則;6家以上,簡報及答詢時間以各縮短為三之二為原則。簡報及答詢計時於倒數3分鐘時,按鈴一聲;時間到時按鈴一長聲,合格申請人應立即停止簡報。 (五)、評審委員會於評審中得就參選廠商之資格條件、所提書面資料及簡報有關內容提出詢問,參選廠商列席人員僅得就該詢問事項發言。 (六)、評審之方式,以取序位法精神方式辦理,個別評審小組人員於各評審項目分別評分後,如有不同廠商之加總分數相同致予相同序位者(例如第二名有二家),其接續之其他廠商序位以一、二、二、三、四、五方式表示。本採購案評審結果及格廠商有2家以上為同優勝次序,且與決定入圍優勝廠商有關時,以標價較低者為較優勝廠商;標價仍相同時,以「獲得各評審小組人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為較優勝廠商。仍相同時,則抽籤決定之。總評分平均分數未滿80分者不及格,且不評序位。 決標方式: (一)、本機關於擇符合本機關需要(簡稱評審)後,辦理議價。 (二)、議價方式:第1優勝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如無第1優勝廠商或第1優勝廠商議價不成,且有次優勝廠商者,則依序由第2優勝廠商遞補,並類推至第3優勝廠商止。議價範圍為議減標價及商議廠商投標文件中之其他內容。無法決標時不採行協商措施。 訂約: (一)、得標廠商應於接獲本校之得標或保留決標通知起三日內( 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一日 ),將各項證件正本送達本校查驗。 (二)、資格證件經本校查驗,如影印本與正本不合,查係變造或偽造使用,或切結、証明事項,經查與事實不符,則取消廠商得標資格,並依採購法有關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之得標廠商所提之企畫書,須依評選委員之意見修正,並經本校確認後屬契約之一部分。 (四)、簽約日期:決標後由機關於「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中決標欄位並附具必要之招標、投標及決標文件依規定蓋章後即完成與得標廠商之簽約手續,不必再經得標廠商簽名或蓋章,並以機關蓋章之日為簽約日。 本採購案以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依實際 參加人數為準)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北市立新北高級中學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1/1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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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新北市立新北高級中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