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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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6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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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3.82.3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聯絡電話 | (02)22199333#83552 |
| 機關地址 | 231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280號 |
| 傳真號碼 | (02)2805393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所有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本採購案履約期間,在契約金額上限範圍內,機關保有變動各項目預估數量權利。本案所有後續擴充項目皆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本案之後續擴充項目,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10/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10/27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10/28 14:00 |
| 開標地點 | 231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28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履約品質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31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28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如投標須知壹、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以下(1)(2)(3)(4)均須符合 (1)醫療機構(應檢附醫療機構代碼、開業執照相關證明文件) (2)通過行政院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認可巡迴一般健檢之醫療機構之有效期間證明文件(有效期間須於大於截止投標日) (3)通過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醫院評鑑合格之有效期間證明文件(有效期間須於大於截止投標日) (4)具有TAF認證(有效期間須於大於截止投標日) 2. 廠商資格證明:以下(1)(2)均須符合 (1)體檢: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廠商曾有提供國內軌道業者或捷運業者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服務之實績 (2)臨場健康服務:醫師具臨場健康服務經驗證明文件(如:醫事人員報備支援書或其他臨場健康服務證明文件) 3. 其他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信用、納稅、專門技能之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
|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其他:附加說明 | 公告事項 壹、 本案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730個日曆天內,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貳、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機廠或轄下據點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參、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 14 個工作日內提送工作計畫書,經機關審查合格另指定開工日後,始可進行本案作業。 肆、除依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外,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案招標文件。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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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