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營運行政組現場購買,現金新臺幣100元正。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自然人。
二、餘如本案投標須知文件審查表所列。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依「機關依政府採購法僱用臨時人力參考作業方式」貳、採購金額認定,「…如同時需僱用多人而併採複數決標者,以個別受雇者費用最高者認定其採購金額。」,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57萬8,452元正(1名)、新臺幣50萬1,552元正(2名);合計為新臺幣158萬1,556元正。並依上開規定,認定採購金額為新臺幣57萬8,452元正。
二、前開預算金額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採購案係屬延續性計畫,採分年編列預算且有一次發包或簽約辦理之必要,爰先行招標、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三、本案〔評審小組〕委員共5位:尤玉秋(公)、江淑玲(公)、高麗真(公)、張詠富(公)、洪國騰(公)。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