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 板橋區 中山路一段161號29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本案自發生緊急事故日期至決標日期超過33日,為何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辦理,仍以本款辦理之理由
113年12月13日招標程序廢標後,因原維護契約於113年12月31日結束,重新辦理公開招標至少需耗時2個月,無法防止未處理污水持續排入河川造成污染擴大,其涉及影響河川計有鴨母港溝、金包里溪、湳仔溝、大漢溪及中港大排等數條,大多行經地區為本市人口稠密集區域,檢討本案確實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為「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且確有必要者」規定。
本案自簽准日期至決標日期超過19日,為何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辦理,仍以本款辦理之理由
即使內部流程辦理逾19日,相較於重新進行一次完整的公開招標所需至少2個月的時間,為確保各礫間場站能維持運作需緊急辦理採購,經檢討仍採用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北市-金山區,新北市-板橋區,新北市-泰山區,新北市-蘆洲區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為契約變更,主契約前已訂定
廠商名稱
信鼎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ECOVE Environment Services Corporation)
廠商地址
111 臺北市 士林區 中山北路6段89號10樓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1/10/15 - 114/03/31
品項名稱
「111-113年度鴨母港SBR、金山礫間、瓦磘礫間代操作維護管理工作」第1次契約變更
得標廠商
信鼎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ECOVE Environment Services Corporation)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加帳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330萬6,046元整,減帳金額為0元整,加減帳淨額為330萬6,046元整。
二、直接費用
(一)既有項目(不須議價部分),加帳金額為189萬8,220元整,減帳金額0元整。
(二)本案114年05月19日議價作業:廠商原標價109萬8,132元整(直接費用),底價94萬6,000元整(直接費用),廠商經1次減價後,決標價93萬3,642元整(直接費用)。
三、間接費用(含稅捐)按比例調整後,加帳金額為47萬4,184元整,減帳金額0元整。
四、合計費用:直接費用+間接費用=283萬1,862元+47萬4,184元=330萬6,046元整。
【本案114年5月19日召開議價會議作業,本局會計單位、政風單位皆有派員實地監辦。】